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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专题系列之专题七


商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可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绝对理由包括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合法性,以及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相对理由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因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或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或违反代理的约定而无效。

商标无效重要性

维护品牌形象

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

保护注册权利

无效宣告申请能够有效阻止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有公共自主性

无效宣告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己商标权所能够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经典商标无效宣告案例“哈利波特Halibote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案情介绍

华纳兄弟娱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7年9月21日对江川辉胜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营养食物、营养补充剂、婴儿食品、婴儿奶粉、婴儿尿裤、婴儿尿布、人用药”等商品上的哈利波特Halibote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对HARRY POTTER及其中文译文哈利·波特享有的知名商品(电影)特有名称权益和商品化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是哈利·波特系列影视作品的出品方,其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哈利·波特系列小说及电影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播放,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哈利·波特”作为上述哈利·波特系列影视作品中的主角名称也因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其知名度的取得是申请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也是申请人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的,由此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应为申请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而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与申请人的上述知名影视作品中的主角名称哈利·波特完全相同,考虑到实践中,利用影视作品名称、重要成员名称等进行商业衍生商品或服务开发已经成为现实且普遍的现象,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营养补充剂、婴儿食品、婴儿尿裤”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上述商品与申请人赖以知名的系列影视作品哈利·波特相关或者已经获得了其授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可能会不正当地借用申请人基于其系列影视作品而享有的商业信誉,挤占申请人基于其系列影视作品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损害申请人基于其系列影视作品中的主角名称而享有的在先权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立法目的是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解决商标权与相关权利人拥有的其他在先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该条款所指的在先权利不仅包括现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在先法定权利,也包括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作为专业的商标服务机构,我们为企业提供商标无效宣告服务,帮助企业避免自身商标被已注册商标淡化、弱化、丑化,保护企业的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同时,我们也为因为恶意竞争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商标被宣告无效的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复审业务。如果注册商标已被无效宣告,企业应当在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的15内天,向商标局申请复审,请注意复审提交的时间仅为15天。


“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的实质是赋予知识产权所有者的 “专有权”,而 “商标权”是一个企业品牌发展的基本前提。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商标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商标服务,帮助企业从辉煌走向更更高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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